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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内涵、作用及与人权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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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内涵、作用及与人权法的关系


   国际人道主义法,是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公法的一个分类,其宗旨是在尽可能兼顾到军事需要的情况下确保相关特殊群体能受到尊重,并减轻因战争引起的痛苦。

一、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产生

国际人道主义法是红十字运动创始人将人道主义从伦理学范畴扩大到法学范畴变成一种法律并应用于战争。其目的是,减弱战争的残酷性,减轻战争对人类的损害。

十九世纪中叶以前,法律与战争是被认为互不相容的,对战争受害者作出的保护安排都属于非正式性质,通常都是由敌对双方的军事指挥官达成的互惠协议作出规定,并且只适用于战役的某一次特定交战。这一情况随着红十字运动的诞生而得到改变。

1863年初由日内瓦五位公民组成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为实现亨利·杜南的意愿,摆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说服各国政府不再把伤兵以及救护伤兵的人员视为敌对者,因为他

们已不——或不再——参加战斗,从而需要得到保护。这一中立性概念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纳入一部国际条约中。为达此目的,瑞士政府于1864年8月在日内瓦召开了一次国际外交会议,来自十二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并通过由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起草的协定文本。这一协定文本被定名为《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这部协定虽然很简单只有十项条款,但却代表着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从此,参加战场救护的救护车、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就应被“认为是中立的,并且作为中立者受到各交战国的保护和尊重……受伤的和生病的战斗员,无论他们属于哪个国家,都应予以收容和照顾。”这就是国际人道主义法产生的由来。

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基本内涵及基本规则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内涵,总的说来,系专指由各国政府签字承认的“四部日内瓦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这“四部日内瓦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的产生,是随着世界形势的发展、武装冲突对人类危害范围的扩大和危害程度的加剧而逐步形成的。

1864年签订的《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公约》,仅限于为陆地战场的伤者提供保护,随着武装冲突的扩大就显得不足,因此,1899年就在海牙签订了另一公约——《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与遇船难者境遇之公约》,将这种保护扩大到海上战争中的救生艇、医疗船以及船艇上的人员。

1907年又签订了一部新的海牙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公约》,这是因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许多战俘被关押了好多年,无人过问,这就提出了需要对战俘的生活、战俘营的关押条件、战俘从事劳动、以及维持战俘营纪律等作出法律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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