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检索 选择检索类型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内涵、作用及与人权法的关系
红十字标志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织机构及职权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关于红十字>>红会知识

与国家当局的关系——

独立原则要求对国家红会的特殊性质给予确认,国家红会不同于国内其他慈善机构,它的正式身份是国家当局在人道工作方面的助手(1949年第一日内瓦公约第26条);但与此同时,国家红会在国内必须享有真正的自主权,保证能够在任何时候都按照基本原则行事。换句话说,即无论在战时或和平时期,国家红会应作为国家当局的助手发挥作用,但决不能以任何方式放弃自身的决策自由,只有这样,国家红会才能保持对人道、公正和中立理念的忠诚。

国家红会必须获得本国政府的承认。从国际关系说,获得政府的承认是每个国家红会都必须履行的10项条件之一,非此则不能加入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并成为其始终合法的一员。

从国内关系说,国家红会得到国家法令的承认,是使国家红会不同于其它慈善组织并允许其在武装冲突期间享有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和使用红十字标志或红新月标志的权利。

尽管国家红会最基本的职责是在战时辅助武装部队医务部门抢救伤病员,但它们都逐步开拓了和平时期的工作。今天,国家红会负责着为数众多的医疗项目和社会福利项目。在行使这些职责时,国家红会仍然作为国家当局的助手开展工作。这种辅助工作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当局的明确委托部分负责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负责某些工作;二是自发地承担某些工作,从而减轻政府的某些负担。

自主的程度——

国家红会自主的程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和绝对的,因为自主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制约。例如,在发生内战时,国家红会决不能以政府的工具的面貌出现,因为它得不到冲突各方的信任就无法履行其所有职责。而在和平时期,这一要求就有所不同。对国家红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自主决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作为国家当局的助手的这一性质决不妨碍国家红会自主地选择它完全独立于政府开展的一些活动。国家红会必须制订自己的具体组织规则与行动规则,并要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这样才能有效地抵御各种干扰而独立自主。

(五)志愿

志愿原则定义

“本运动是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形式得到好处。”

对定义的诠释:

志愿原则的起源——

志愿最早是亨利·杜南目睹索尔弗利诺战场缺乏医疗服务时产生的想法,这个想法就是:“建立救济团体,以便由热心忠诚的和完全胜任的志愿者们来照料战争中的伤兵。”

1863年日内瓦国际大会第6号决议实现了杜南的想法,决定将志愿医务人员“置于军队指挥部管辖之下”,并享有同军队医务人员一样的待遇。

随着时间的推移,志愿服务也在发展,如今不仅在战场上,就是在自然灾害现场和日常生活中也能看到志愿工作者的身影。这是由于我们运动历史的发展以及人道领域工作的不断开拓创新。

志愿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人道的行为和象征。志愿是一种无私的表现,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出于自愿的休戚与共精神。志愿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无私天赋。在许多情况中,它的成员们都隐姓埋名,以人类博爱的精神为他人服务。志愿的精髓是对他人服务而不索取报酬,这就是对人道原则的直接表达。虽然红十字工作人员都有报酬,如同其他专业和科技化的先进世界中的工作人员一样,然而红十字工作人员的动机决非金钱,而是个人对人道观念的信仰和奉献。

二是,国家红会独立性的体现。国家红会为了抵御来自外界的众多压力,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按照基本原则办事,必须有众多的志愿工作者,特别是在国家内战中以及内部动乱中,当国家分裂成敌对各方时,如果国家红会得不到来自各个不同的政治、宗教和社会群体的志愿工作者的支持,它就不能获取冲突各方的信任,就无法接近所有的受害者。

三是,对本运动的一种经济支撑。这是由于众多的志愿工作者都不取报酬,国家红会可以用很少量的钱为社会提供许多的服务。

志愿原则面临的挑战——

一是,在一些饱受战乱灾害的国家,政权和法制均遭严重破坏,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是,在若干国家,人道的、体育的、文化的和政治的组织为吸收志愿工作者而相互竞争,并且程度越来越剧烈。

三是,在一些国家志愿工作者的动机在发生变化,国家红会必须向他们提供满意的工作条件,甚至包括人身保险。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版权所有 © 鞍山市红十字会 200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