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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中立——是指在武装冲突或动乱局势中不采取任何有可能促动有关各方加剧敌对行为的行动。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家红十字会的医疗队同正规军事医务部门或民事医务部门一起工作,决不能以任何方式支持或阻碍任何军事行动。这种中立是敌我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医务人员、医疗人员和医务单位的必要前提。
再者,也不得在挂有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医院隐藏武器,使用救护车运送体格健全的战斗员,不得使用绘有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飞机执行侦察任务……凡有上述等等行为都违反了中立原则,从而削弱和破坏了国际人道主义法包含的保护体系,改变了人员和物体使用标志的人道目的,从而使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意识形态的中立——是指在任何时候都避开政治争论、宗教争论或其它意识形态争论。因为,如果红十字与红新月工作者在这些争论中采取立场,那它就会失去一部分群众的信任,就无法使它的工作遍及所有地方。如果一个国家红十字会的分会对某个运动或某个政治人物表示同情,例如允许该政治人物利用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会员资格在竞选中拉票,那么就会导致一些志愿工作者放弃自己的会员资格。在一个宗教关系紧张的国家,如果这个国家红十字会的某个诊所表现出自己的宗教偏向,那么就会有许多病人不愿或不敢再来这里看病。
国际委员会的特殊中立——为履行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赋予它的职责以及在作为中立居间者发挥作用时行使人道首创权,国际委员会必须具有自己特殊的中立。因此,它采取了一种特殊的组织结构,即:1、它的新委员是由原有委员们增选产生并且都是瑞士籍,总部设在瑞士,瑞士的永久中立性业已得到国际承认;2、它的各项工作得到的援助是来自各国政府和公众。这样,就可使其不为政治压力、经济压力和其它任何压力所左右,并维护其在各国政府和公众心目中的可信度。
各国红会,作为国家当局在人道领域里的助手,必须随时准备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开展救护工作,因此,也必须完全遵守中立的原则。另外,各国红十字会作为我们运动的成员,也必须保证杜绝任何有害于本运动其它组成部分的言论和行为。
中立原则同其它基本原则有密切联系——例如:1、如果某个国家红会只向某个少数民族群体或其它性质的群体提供服务,那它既违反了公正原则,并被立即视为缺乏中立性。2、如果某个国家红会不按社团体制运作工作,那它就失去了独立性,就很难遵守中立原则。
运用中立原则的几个困难——例如: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信仰,而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被要求努力自我克制,控制自己不在行使职责时发表看法(对于志愿工作者并不是被要求在意识形态上中立——每个人都享有保持个人见解的权利——只是被要求在行为上中立)。2、冲突各方往往对中立行为持模糊看法,在发生内战的国家,政府军不赞成国家红会对他们视为“匪徒”的那些丧失战斗力的人的救助;而抵抗力量这方面(即国家视为“匪徒”的)却指责国家红会同当局的联系。3、确定哪些争论是红十字与红新月必须避免参与的。如:当死刑问题成为全国性激烈辩论的主题时,国家红会是否可以表示赞成死刑或反对的立场?国家红会的急救工作者们对正在进行绝食抗议以迫使当局让步的人应该采取什么态度?等等问题,都是中立原则的运用可能涉及到的伦理道德问题的明证。对这些困难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是广泛宣传解释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中立与公正原则的精神;二是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良知来寻找运用这一原则的途径。
(四)独立
独立原则定义:
“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对定义的诠释:
独立原则的一般含义——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独立原则指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组织必须抵御干扰,无论这些干扰是政治性、意识形态性还是经济性质的,特别是要避免和排除对实行人道、公正、中立原则的干扰,无论这些干扰属于何种性质。
例如:1、对于有附带条件而致其违反基本原则的捐款,任何国家红会都不得接受。2、对公众传媒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决不以执行政府政策的工具的面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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