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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内涵、作用及与人权法的关系
红十字标志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织机构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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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义的诠释:

这个原则是红十字所有工作的基础。本运动没有自己的“教义”,没有特殊的“哲学”,它只是关心人类的苦难。无数的人陷身于战争之中或遭受自然灾害和袭击,为了活命在苦苦挣扎,他们遭受的痛苦大多是来自“人对人的不人道”。本运动的宗旨在于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人类的痛苦不会受到漠视。从这个方面而言,人道原则并不代表一种“教义”或哲学,它代表的是一种休戚与共的道德精神及救助人间苦难的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同时,它还认同人类一项共同关注的、跨越了所有界限的大事:人类的将来。

人道原则是否象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太模糊,太笼统,以致无法形成本运动的基础?我们认为

不是的。条文中使用的词——防止、减轻、保护、保障——都要采取非常具体的行动。特别是保护,是人道原则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保护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1)帮助人们避开攻击和虐待;(2)阻止毁灭

人或使其失踪的做法;(3)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帮助人们生存和进行自我防护的行动。保护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这取决于受害者所处的不同局势。

在和平时期,对生命和健康的保护主要包括预防疾病、灾害和事故,以及通过拯救生命来减轻人们的痛苦和负担。例如,各国红会的急救工作者抢救伤员就是履行一种基本形式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也意味着对一个有益于健康的安全的环境的维护。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作用就是保护武装冲突的受害者以及保证他们在那种局势中的生活能够尽可能正常。然而,法律条文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得到了遵守。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就挺身而出,敦促有关当局对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则的履行,援助那些受到国际人道主义法保护的人员,确保他们不会死于饥饿,不会受到虐待,不会失踪以及不会受到攻击,更具体点说,对俘虏给予人道待遇,对伤员给予救治,对平民给予饶赦,都是国际人道主义法在战争时期所要起到的保护作用。

定义中说“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这些疾苦指的是什么呢?原则中没有特别的界定。但是,从红十字运动诞生之初开始,本运动就逐步扩展其活动范围,以便在战争时期和和平时期救助新类型的受害者。这里要注意的是,本运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不追求在工作上囊括一,它们把重点放在其它组织所不能或不愿采取行动的那些局势上,如近年来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在阿富汗、卢旺达等战乱地区所做的那样。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的助手,但它们决不取代国家当局,而是根据需要作出自己独特的和不带偏向的贡献。

至于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怎样为和平作出贡献问题,主要体现于下列三点:一是通过在战时遵守人道规则并对受害者给予保护,从而能够在中远期起到促动敌对各方恢复对话、进而和解并最终恢复和平的作用;二是发展和扩大国际人道主义法,确保此法的保护性规则得到遵守并扩大这些规则的范围,促进人们对生命和人身尊严的尊重;三是传播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有关保护受害者和非战斗员的基本观念和知识,推动和平精神的产生。

我们清楚知道,人道工作是困难的,最大的障碍不是武器,也不是灾害,而是自私、冷漠和灰心。但我们相信,人类良知总是会朝着保护生命的方向发展,支持人道的基本现念。

(二)公正

公正原则定义: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对定义的诠释:

公正原则的第一内涵:不歧视。

不歧视,对受害者采取公平的行动,是红十字的精髓。从一开始就在日内瓦公约中得到体现。1864年的第一部日内瓦公约就规定,任何士兵因伤情或病情而不能继续战斗,无论他属于哪个国籍,都应给予收容和疗。1949年的四部日内瓦公约进一步宣布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见解或其它类似标准”的有害区分是受到禁止的。使用“其他类似标准”这一措词表明,所有类型的歧视都是受到禁止的,文中列举的具体类型仅仅是几个例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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