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红十字运动的强大生命力,蕴藏于它对人类不存歧见的人道主义思想。这个思想主要体现在它所奉行的基本原则之中。现行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及普遍,是在1965年召开的第二十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正式通过。这七项原则既是本运动全部组成机构所必须遵守的特定的准则,也是本运动的各种行为的标准和规范。它是红十字会与其他人道主义组织不同的本质体现。
一、七项原则的形成
七项原则是以亨利·杜南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所提出的基本理念为基础,随着运动的实践和发展逐步形成的。形成的过程大致如下:
1875年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5位委员之一的古斯塔夫·莫瓦尼埃提出了四项工作原则,规定本运动的各个组织必须遵守,这四项原则是:深谋远虑,休戚与共,集中统一,一视同仁。1921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修订章程,确定以“公正”;“对政治、宗教、经济的独立”;“运动的普遍性”;“各成员的平等”等四项为基本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红十字协会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项声明批准了这四项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十三项原则,成为十七项原则。后来,不少人士以这些原则为主题撰写了一系列文章进行探讨。1955年,吉恩·匹克戴写了一本专著《红十字的原则》,分析和界定本运动在处事上应依循的各种准则,他把上述十七项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七项,即:人道、平等、适当、公正、中立、独立、普遍,为本运动存在的原因和行动的准则。第二类十项,即;无私、免费服务、志愿服务、国家辅助、自主权、利众主义、各国红十字会平等、团结一致、休戚与共、深谋远虑,为本运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
1965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匹克戴所研究的原则浓缩为现行的七项原则,提交国际大会通过,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为本运动各成员组织所采用。
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经过投票决定,把这七项原则纳入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和序言之中。
这七项基本原则表明——本运动采取行动时要讲原则性。不过,它们首先表达的是对人类的深切关注。
当然,这个世界并不是直到红十字出现之后才开始救助遭受痛苦的人们的。正如本手册第一章所说的,休戚与共的感情和行为,同情和无私的道德情操,在所有的文化中都存在。但红十字所关心的,同上述根本看法略有区别。它吸收了世界上各种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却又超越了各种传统文化的局限性,它是从多方面去研究了减轻人们痛苦的具体性质和方法。
二、七项原则的内涵
(一)人道
人道原则定义: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不管是国际冲突还是国内冲突。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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