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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的权力机构及执行机构: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其决议;驻总会机关的常务理事组、成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
    (二)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
    (五)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副会长;
    (二)选举常务理事;
    (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审议、通过理事的增补、更换或罢免事宜;
    (六)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制定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大政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八)审查批准接受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报告;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专职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兼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向理事会推举名誉副会长的人选;
    (二)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和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并向理事会提交专题报告;
    (四)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的议案;
    (五)聘请名誉理事;
    (六)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编制总会经费预算,审核总会年度财务决算;
    (三)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
    (四)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
    (五)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
    (六)负责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交流、合作;
    (七)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名誉副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地方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
第二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在县级以上(含县)行政区域(直辖市的街道)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科室、车间、学校的年级建立的红十字组织为会员小组。其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员小组"。全国性行业建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后加"红十字会"组成;对外交往中的称谓为: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前加"中国红十字会", 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后加"分会"。中国红十字会英文译名为:"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对外交往时的英文译名为:"RED CROSS SOCIETY OF CH1NA* * * BRANCH"。
    第二十一条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高度自治的分会。名称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英文译名:ThE Red Cross of the * *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分会)[英文译名:**Red Cross(Branch of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含县)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吸收热心红十字事业、志愿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的各界人士为志愿工作者,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各级红十字会对为红十字事业作出显著贡献的红十字会干部、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为红十字事业作出重大贡献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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