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切实将学校红十字组织建设和青少年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辽宁省红十字会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辽宁省红十字示范校的通知》各级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认真落实,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创建红十字示范校活动。依据《辽宁省红十字示范校标准》,经层层推荐和检查验收,省红十字会和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100所“辽宁省红十字示范校”。其中,鞍山市共有7所学校被评为
“辽宁省红十字示范校”,分别为:鞍山市共同小学、鞍山市第十二中学、鞍山市新华街小学、鞍山市第四十八中学、鞍山市千山区旧堡小学、鞍山市千山区东矿中学、鞍山市第二十四中学